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3〕3 号)相关安排,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确定2023年拟新增专业名单。现将拟新增专业信息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公示期自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3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情况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三年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