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 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2005 年,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我校启动自学考试试点本科招生工作;2008 年,组织在校高职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学习;2010 年成功获批为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单位;2012 年获评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院校。为保障自考助学工作有序推进,我校健全管理组织架构,成立自考工作领导小组,配齐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实际制定详尽的自考教学实施计划。在助学设施保障方面,我校建有与自考办学规模、专业布局高度适配的教学场地,配备标准化多媒体教室、专用自习室、图书馆、专业实验室及校内外实训基地。校内教室采光通风条件良好,课桌椅、多媒体教学设备配置完备;图书馆纸质馆藏、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等文献资源丰富,阅览室座位供给充足,可充分满足自考学生课堂教学、自主研学、实践实训等学习需求,为自考助学工作高质量开展筑牢坚实的硬件支撑。
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正确领导与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经过十余年的探索积淀,我校自学考试助学工作运行平稳有序,办学经验持续积累,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自考考试成效不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