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3〕18 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确定2024年拟新增专业名单。现将拟新增专业信息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公示期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情况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