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经审查共有5名同学休学两年期满逾期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的《青岛滨海学院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依据规定对5名学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决定。
现对作出退学处理的学生进行通告,学生本人见本通告后,若有异议,应在通告期内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若逾期仍未联系,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启动退学处理程序。
通告时间: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30日。
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0532-86754761。
青岛滨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名单: